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负责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该机构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执行治安保卫任务。
制定管理制度: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应具体可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定期培训与演练:治安保卫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等。
通过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单位可以有效提升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