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上报事故情况: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启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隔离事故现场: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防止事故危害扩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调用和征用急资源: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确保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及时到位。
下达救援命令: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确保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维护现场秩序: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发布信息: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向上级报告: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