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例如,造成30人死亡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而造成29人死亡的事故则属于重大事故。
通过这些明确的分级标准,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责任的落实。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