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如下:
一般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提交程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为事故处理提供及时的支持。同时,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延期,以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