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或近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申请的及时性,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工伤认定的材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