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具体程序如下:
调查取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首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管部门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督促整改:监管部门在整改期限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
告知和听证: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决定,监管部门应当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强制措施:在告知和听证程序后,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通知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实施停电,并通知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商停止供应炸药。
恢复供电和供应:在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并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和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合法性:
法律依据:所有措施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性:在采取措施前,必须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书记录:每一步骤都要有详细的文书记录,包括调查报告、整改通知书、听证记录等,确保过程透明可追溯。
安全性:
操作规程:在实施停电或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引发新的安全事故。
专业人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案例分析: 某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通知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实施停电,并通知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商停止向该企业供应炸药。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了措施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最终,该企业在失去电力和炸药供应的情况下被迫停产整顿,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重要提示: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的处罚。
安全意识: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以上规定和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是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规定
1、某农药生产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处罚,但该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通知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措施的时间应当至少提前( )。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2、某市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依法作岀责令该加油站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加油站拒不执行决定,仍继续营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对该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当至少提前()通知加油站。
A.立即
B.1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3、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某机械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但该企业拒不执行,遂决定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当提前通知该企业的时间是()。
A.6小时
B.24小时
C.12小时
D.4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