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员工可能曾在军队服役,并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些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中旧伤复发的情况可以被视同为工伤。
具体情形如下:
1.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例如,某员工在服役期间因执行任务受伤并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该员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他的旧伤突然复发,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那些曾在军队服役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中旧伤复发时能够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一规定,并确保在类似情况下能够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分析:
假设某企业的员工曾在军队服役,并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受伤,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他进入该企业工作。某天,他在工作岗位上旧伤突然复发,导致需要长时间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企业应及时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总之,企业在面对员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在新单位旧伤复发的情况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