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初级银行管理考试中,市场准入不仅包含机构的“生”(设立),也严格管控机构的“死”(终止)。机构终止作为机构准入管理的重要闭环,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首先,关于机构解散。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必须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解散。这一前置审批程序旨在确保银行在退出市场前,已妥善安排好债务清偿,防止引发社会风险。
其次,针对机构被撤销。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时,监管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后,关于机构破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的破产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前置同意,这与普通企业的破产程序有显著区别,体现了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备考提示:考生在复习机构准入时,切勿忽视“机构终止”这一细分考点。应重点对比解散、撤销与破产三者的触发条件及审批主体,特别是破产需经监管机构同意这一核心细节,这往往是判断题和单选题的易错陷阱。
科目:初级银行管理
考点:机构准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