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银行管理:如何确保现场检查的程序合法性?
现场检查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现场检查的程序合法性,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立项 现场检查立项是指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现场检查项目和对象之后,由监管机构现场检查部门将项目汇总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的过程。确定检查项目主要参照以下原则:一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较大、具有违法违规典型性的业务领域;二是金融机构评级较低、风险状况较高的机构或领域;三是非现场监管以及EAST系统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四是创新业务,未开展过有关检查,存在业务管理盲区和监管真空;五是根据一定检查周期(一般是3~5年),对某一类业务或某个领域实施的周期性检查;六是社会舆论关注强烈,易引发重大风险的领域;七是按照监管机构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确定的项目;八是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检查事项;九是临时性突发事件;十是其他应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实施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根据发现问题以及需要被查机构证明的检查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必须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并且收集材料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在证明材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刻向所属监管部门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对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三、证据收集 如果被查机构经办人或相关负责人不提供检查资料、签字、承诺等不予配合的情形,检查人员应进行劝说,告知其不配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劝说无效的,可以由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并予以书面记载,条件允许的,还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四、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做到检查事实清楚、问题定性准确、责任认定明晰、定性依据充分、取证手续齐全,最后作出检查结论。
五、编制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现场检查中完成的各项程序、发现问题、定性结论的文字记录,是现场检查工作的基础性文字材料。有助于检查人员记录和描述个人检查工作,为完成下一步的事实确认以及报告等文字材料打下基础,同时也作为档案留存,在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点后回溯检查经过、查询发现问题等提供必要的支撑。
六、发出并回收事实确认书 事实确认书用于在初步认定违规问题时,需要获得被查机构的确认或要求被查机构说明情况。事实确认书的发出和回收是确保检查结果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求,可以确保现场检查的程序合法性,从而保障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科目:中级银行管理
考点:现场检查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