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或现场检查时,判断儿童活动场所是否合规布置是一项关键任务。由于该类场所使用人群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儿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其平面布置必须严格遵循《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首先,位置限制是首要检查项:儿童活动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早教中心、儿童游乐区等)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整改。
其次,安全出口与疏散门的设置必须达标。根据规范7.4.1条,除符合特定条件的单层建筑外,儿童活动场所所在防火分区应至少设有两个安全出口。而从房间层面看,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儿童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大于50m²时,应设不少于两个疏散门;即使面积不超50m²,也应确保疏散路径畅通、方向明确。
再者,与其他功能区的分隔措施必须到位。当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商场、住宅底层等综合体内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墙上开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更重要的是,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严禁与住宅部分共用楼梯间。
此外,建筑耐火等级也直接影响儿童活动场所的可行性。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得超过25人,四级仅允许单层且第二层人数不大于15人,显然难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因此推荐选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综上,在消防检查中,应重点核查“是否在禁设楼层、是否有独立出口、是否有效分隔、是否双门疏散”四大关键点,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真正实现安全可控。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民用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1、关于的幼儿园儿童用房的说法,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
A.设置在高层建筑三层的幼儿园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B.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
C.设置在地下一层且安全出口完全独立
D.幼儿园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
1.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C选项错误;
2.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B选项错误;
4.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D选项正确。
7.4.3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A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