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四章‘安全疏散及避难设施检查’中,房间疏散门数量的判定常被简化为‘面积门槛’记忆,导致实务中大量教学场所整改返工。典型问题:某小学教学楼三楼一间90㎡的普通教室,两侧均为内廊,距离东、西两端楼梯间分别为18m和22m,直线路径通畅,现场仅设1樘向内开启疏散门,是否符合规范?
答案是否定的。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2条(见材料[2]):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时,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条件是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本案例面积达90㎡,已超出75m²上限,无论其位置多么理想,均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
但更深层的陷阱在于对‘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误读。该表述并非仅指几何位置居中,而是要求:①房间疏散路径能分别通向两个独立、有效、未被火灾阻断的安全出口;②两路径均需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大疏散距离限值(一、二级耐火等级教学建筑为35m)。若走廊局部存在隔断、门禁或功能分隔导致实际通行受阻,则‘两个出口’形同虚设。某中学加建楼层案例中,虽图纸显示教室夹于双楼梯间,但西侧楼梯因增设安防门禁常年上锁,消防检查时实测单向疏散距离达41m,直接判定为‘实质仅1个有效出口’,责令拆除门禁并增设第二疏散门。
此外,教材材料[5]特别提示:教学用房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且不得采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本案若使用内开门,还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条文。综上,该90㎡教室必须增设第二疏散门,并确保两门净距不小于5m(见材料[3]),且均满足疏散宽度、开启方向与无障碍要求。安全出口检查是‘位置+面积+路径+构造’四重验证,缺一不可。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安全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