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四章‘安全疏散及避难设施检查’中,疏散门与防火门的功能叠加情形是高频考点,也是现场验收易失分环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2.4条明确规定: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部位的防火门,必须为常闭式或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常开式防火门;而《2022年综合能力教材》进一步强调:作为疏散门使用的防火门,除满足耐火完整性(≥1.00h)和隔热性(≥0.50h)外,还必须确保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例如,某高层宾馆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处设置常开式乙级防火门,虽配备电磁释放器和温控释放装置,但未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也无关闭状态触点信号上传——此做法违反GB55037-2022第6.2.4条第3款‘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闭及状态反馈功能’的强制性规定。再如,某多层办公楼封闭楼梯间采用双向弹簧门作为疏散门,虽满足日常通行便利,但其既无防火等级标识,又不具备自动闭合力矩与密闭性能,根本不能替代防火门使用,属于典型‘以疏代防’错误。值得注意的是,教材明确指出:疏散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且门扇开启后净宽度不得小于0.90m;当疏散门设于防火墙上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启闭机构须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检查中须‘三查’:一查型式检验报告与铭牌一致性;二查现场联动测试记录(含断电、火灾报警、手动释放三种工况);三查消防电源是否为专用回路供电——任一缺失均构成重大不符合项。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疏散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