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四章‘安全疏散及避难设施检查’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简称“歌舞厅类”)的疏散门设置是重点也是难点。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7条及第7.1.8条强制性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厅室,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大于9m时,可设1个疏散门,但该门净宽度不得小于1.20m。值得注意的是,教材明确指出:此‘9m’限值为直线距离,而非行走路径长度;且该单一疏散门不得位于走道尽端或袋形走道内——否则即使面积≤50m²、距离≤9m,仍须增设第二疏散门。例如,某三层商业综合体内的300m²歌舞厅,被分隔为6个独立包间,其中一间位于内走廊尽端、建筑面积42m²,室内最远点至唯一疏散门实测距离为8.6m。表面看符合单门条件,但因其处于袋形走道末端,依据GB55037-2022第7.1.8条第2款‘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即使面积≤50m²,也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该包间设置单门即属违规。再如,某地下一层KTV将两个相邻包间打通改造为120m²主题演唱室,仅设一个向内开启的1.10m宽平开门——此举同时违反三项强制性要求:面积超50m²未设双门、净宽不足1.20m、开启方向错误。此外,教材强调:所有歌舞厅类场所疏散门必须直通疏散走道,严禁通过其他功能房间(如卫生间、储藏间)间接疏散;门扇开启后不得影响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0m)。检查时须‘三核’:一核消防设计文件中厅室划分与实际装修一致性;二核每个厅室疏散门数量、位置、宽度及开启方向的现场实测数据;三核是否配备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联动——凡任一环节缺失,均构成系统性疏散风险。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疏散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