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四章关于疏散门的检查要点中,老年人照料设施因其使用人群特殊性,被列为强制性从严管控对象。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8条第3款及第7.4.7条明确规定: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外,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大于20m的房间可设1个疏散门;但老年人照料设施内所有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无论面积大小、距离远近,均不得仅设1个疏散门——除非该房间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大于9m’,且疏散门为向外开启的净宽不小于1.20m的平开门。教材特别强调:此‘9m’为室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门扇内表面的直线距离(非路径距离),且该门必须直通公共疏散走道,不得经由其他房间或套间穿越。例如,某多层养老院将原护士站改造成45m²康复训练室,布置于内走廊尽端,唯一疏散门为向内开启的0.95m宽木门,室内最远点实测距门为8.2m——表面看距离达标,但因门向内开启、净宽不足1.20m、未直通疏散走道(需穿过值班室),三项均违反GB55037-2022第7.1.8条第3款及第6.2.3条强制性规定。再如,某新建认知障碍照护单元中,一个38m²起居室设于L形走道拐角尽端,虽门净宽达1.25m且向外开启,但室内最远点至门直线距离实测为9.3m——超出9m限值0.3m即构成不合格,必须增设第二疏散门或调整平面布局。检查中须严格‘四验’:一验建筑分类是否确属‘老年人照料设施’(含全日照料、日间托养、认知照护等全部类型);二验房间位置是否属于‘走道尽端’(以疏散走道末端无双向通行可能为判定基准);三验实测距离是否采用激光测距仪从最不利点垂直投射至门扇内表面;四验门体是否具备无障碍门槛(≤15mm)、无门槛高差、无影响开启的凸出物。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疏散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