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支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是指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这一原则要求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和执行支出过程中,既要保障重点领域的投入,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兼顾其他必要支出,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例如,在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的时期,既要支持稳增长的项目建设,也要保证基本民生支出不缩减,体现出政策的平衡性与协调性。
统筹兼顾意味着要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比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享有水平等,都需要通过财政支出进行调节。而全面安排则强调财政预算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不能片面强调某一领域而忽视整体财政可持续性。
此外,该原则还要求财政支出计划具有前瞻性。在制定年度预算时,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测未来支出需求,避免临时追加或资金闲置。例如,在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预留一定的应急财力,这正是全面安排的体现。
红色、加粗部分强调:《财政支出必须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即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同时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的核心操作路径。
总之,这一原则不仅是财政管理的基本遵循,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