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支出是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初级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考试中,第三节关于财政支出的原则中明确指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遵循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既要保障重点支出,又要兼顾一般需求;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为长远发展留有空间。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合理安排各类支出的比例关系。例如,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领域之间进行科学分配,防止顾此失彼。尤其是在财政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更需精打细算,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
其次,要兼顾中央与地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平衡。通过转移支付等机制,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与区域差距。
再次,要处理好当前支出与未来发展的关系。不能只注重眼前投入而忽视债务风险,也不能因过度保守而影响发展进度。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的核心在于“全面”与“协调”,它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资金分配方法,更是治理能力的体现。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年度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以及国家战略导向,动态调整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贯彻这一原则,有助于实现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政府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科目:初级财政税收
考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