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重要知识点
P217[应收账款](八)检查应收账款是否业已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新增](九)[外币折算的规定](十)[贷方余额,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重分类调整](十一)[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期初、期末余额的账龄分析,期末欠款金额较大的单位账款,持有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等情况。]
P219[坏账准备]会计内容,倒数一、二、三段;P220第二段;(四)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五)分析性复核[本期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余额比与前期](六)[1、≥40%,说明比例及理由;2、1项又收回或重组回收,说明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及合理性;3、金额较大,计提≤5%的理由;4、实际冲销金额及理由,关联方单独;5、资产减值明细表中坏账准备披露的恰当性]
P222[应收票据]2.[监盘]
P223[预收账款]4.[函证,替代审计程序: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帐款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5.[重分类]
第十一章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
重要知识点: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相关内容(P235、P237)[新增]
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4)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单位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单位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相关内容(P238)[新增]
1.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2)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项目决策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3.概预算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4.价款支付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5.竣工决算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6.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6)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3、应付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P240)
1.[复核加计]
2.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性复核:
(1)比较本期期末与上期期末余额,分析波动原因;
(2)分析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判断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隐瞒利润;
(3)计算应付帐款对存货的比率、应付帐款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年度比较,分析整体合理性;
(4)根据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变动幅度判断应付帐款变动的合理性。
3.函证应付帐款。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应付帐款审计目标主要是防止低估]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帐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应收帐款却必须进行函证。原因:(1)应收帐款审计目标主要是防止高估,函证能有效地查出高估的应收帐款;(2)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尽管审计成本较低,但不能有效地查证高估的应收帐款。如销售发票、销售单、发货单等均属内部证据,可靠性较差。]但如果控制风险较高,某应付帐款明细账户金额较大或被审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阶段,则应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
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作为函证对象。函证最好采用积极形式,并具体说明应付金额。同应收账款的函证一样,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函证的过程进行控制,要求债权人直接回函,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对未回函的,应考虑是否再次函证。
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项目,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替代审计程序。比如,可以检查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其是否已支付,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4.查找未入帐的应付账款。为了防止企业低估负债,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漏记应付账款行为。例如,结合存货监盘,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关注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检查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和采购人员,查阅资本预算、工作通知单和基建合同来进行。
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些审计程序发现了某些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然后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是否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5.检查应付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重分类调整]
6.结合预付帐款的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在应付帐款和预付帐款两面同时挂帐的项目[重分类调整];结合其他应付款的明细余额,查明有无不属于应付帐款的其他应付款[会计误差调整]。
7.检查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帐款是否按规定转入了资本公积项目,相关依据及审批手续应完备。
8.检查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帐款是否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入账[总价法],待实际获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项目。
9.[债务重组]
10.[关联方]
11.[外币折算]
12.[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