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存货监盘程序
(1)观察程序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对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受托代存存货,注册会计应视情况确定并执行有关的补充程序。此处,注册会计师还应向受托代存存货的所有权人确证受托代存的存货属于所有权人,尤其在无法立即识别存货归属的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当跟随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抽查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确证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也可以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执行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
抽查的范围通常包括所有盘点工作小组的盘点内容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项目。
在抽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到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查程序时发现了差异,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仅仅改正已发现的错误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抽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进行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制在某一特殊领域或特定盘点小组。[如果抽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3)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应关注的内容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当被审计单位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均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前的最后编号以及未使用的编号凭证。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箱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列出存货场地上满载或空载的车箱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适当的调整。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存货的性质和位置而无法实施监盘程序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①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③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①存货的特殊性质。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存货审计,通常需要存在值得信赖的内部控制。
②存货的特殊位置。
(2)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抽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已作质押的存货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4)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
当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②审阅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③抽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④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表12—5特殊类型存货的盘点方法
3、存货计价审计(P277)
1.样本的选择
计价测试的样本,应从存货数量已经盘点、单价和总金额已经记入存货汇总表的结存存货中选择。选择样本时应着重选择结存余额较大且价格变化比较频繁的项目,同时考虑所选样本的代表性。抽样方法一般采用分层抽样法,抽样规模应足以推断总体的情况。
2.计价方法的确认
注册会计师除应了解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外,还应对这种计价方法的合理性与一贯性予以关注,没有足够理由,计价方法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3.计价审计
进行计价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对存货价格的组成内容予以审核,然后按照所了解的计价方法对所选择的存货样本进行计价审计。审计时,应排除企业已有计算程序和结果的影响,进行独立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应与企业账面记录对比,编制对比分析表,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如果差异过大,应扩大范围继续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做出审计调整。[注意相关会计知识,具体见P278、279]
4、存货截止测试(P279)
所谓存货截止测试,就是检查截至12月31日,购入并已包括在12月31日存货盘点范围内的存货。在会计上,就是检查存货及其对应的会计科目是否一并记入当年会计报表内。存货正确截止的关键在于存货实物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存货的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的入账时间都处于同一会计期间。
按照存货正确截止的基本要求,若未将年终在途货物列入当年存货盘点范围内,只要相应的负债亦同时记入次年账内,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要。
存货截止审计的主要方法是抽查存货盘点日前后的购货发票与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档案中的每张发票均附有验收报告(或入库单)。
存货截止审计的另一种方法是审阅验收部门的业务记录,凡是接近年底(包括次年年初)购入的货物,必须查明其相应的购货发票是否在同期入账,对于未收到购货发票的入库存货,是否将入库单分开存放并暂估入账。
在确定截止审计样本时,一般以截止日为界限,分别向前倒推或向后顺延若干日,按顺序选取较大金额购货业务的发票或验收报告作审计样本。截止审计完成后,对于发现的错误,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的账务调整。
5、其他重要知识点
P266[制造费用]2、重点查明企业有无将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如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滞纳金、技术改造支出等)计入制造费用。
P266[主营业务成本]
表12—3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倒轧表
P280[应付工资]二、2[分析性复核]
P281[物资采购,可能货物在途出现问题]、[原材料,可能不再需要,减值];P282[包装物,可能不再需要,减值]、[低值易耗品,可能不再需要,减值]、[库存商品,可能不再需要,减值];P283[委托加工物资,可能无法收回或不需要]、[委托代销商品,可能无法收回或减值]、[受托代销商品,可能无法销售或减值];P28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可能存在争议][长期挂账的原因,注意会分析,以上分析只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