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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反垄断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0-08-14 17:21:24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十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虽然《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试题巩固

下列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 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B. 经营者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C.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D. 经营者之间串通招投标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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