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学霸君特别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真题知识点归纳,大家可在此刻开启第一轮的预习备考!
免费资料列表
2017年-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备考不迷路,2022年注会科学备考计划表
必背篇:注会主观题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指导篇:2021年注册会计师年度考情分析
2022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历年真题】
资源推荐:讲师免费课 | 模拟试卷 | 真题下载| 章节真题汇编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个别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处理:若选择继续履行——当做“共益债务”。若选择解除合同,损失部分可以申报普通债权,违约金不能申报,定金可以双倍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是,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
【注意】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管理人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视为解除合同。
②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③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④破产不破租赁
【实战演练】
(单选题)201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1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1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选项C: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选项D:管理人依法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是,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