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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租赁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阐述承租人和出租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近3年考题为客观题,分数不高,属于不太重要章节。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1)修改了出租人租赁债权的确认;(2)修改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3)修改了部分例题。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内容:(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3)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
学习本章应注意的问题:(1)掌握各种情况下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2)掌握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计算;(3)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4)掌握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5)本章内容独立性较强,一般情况下考题为客观题。
第一节 租赁概述
一、与租赁相关的定义
(一)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二)租赁期
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三)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四)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五)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