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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二十一章预习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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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P442【例21-4】沿用【例21—2】。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出租人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收入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此项租赁租金收入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配的租金收入为250 000元。

  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20×2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账款       150 000

  20×2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应收账款      10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20×3年12月31 日: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应收账款       5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20×4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租赁收入      250 000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

    贷:长期应收款

  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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