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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营业税法(7)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6日

  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售业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经典例题】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5000万元,将其6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8000万元,本月预收6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5000×60%×(1+10%)]÷(1-3%)}×3%=102.062(万元)

  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6000×5%=300(万元)

  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收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①允许退还已征税款,②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经典例题】某运输公司2008年8月客运收入60万元,保价收入2万元;货运收入100万元、集装箱使用费3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0.234万元。该公司2008年8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 4.8
  B 4.95
  C 4.916
  D 4.766
  答案:C
  解析:营业税=(60+2+100+3)×3%-0.234÷1.17×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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