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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消费税法(1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31日

  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经典例题】2006年
  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报关地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受托方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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