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包括三个小节内容。税法章节核心内容解读>>
【章节内容】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烟叶税法
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章重点内容】
本章内容可覆盖所有题型,经常与增值税、消费税在计算题或综合题中结合考查。历年分值5分左右。
复习重点城建税(含教育费附加)的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烟叶税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
【本章例题】
1.设在市区的某企业2007年8月份拖欠增值税20000元,经查出后,补缴增值税并加罚滞纳金500元。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元。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为( )元。
A.5600
B.6300
C.6335
D.4935
答案:A
解析:增值税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缴城建税=(20000+60000)×7%=5600(元)。
2.某市区外资化妆品生产企业2011年1月隐瞒销售化妆品取得的现金46800元,2011年2月28日被税务机关查实,应如何查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应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应补计消费税=46800/(1+17%)×30%=12000(元)
应补缴城建税=(6800+12000)×7%=1316(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800+12000)×3%=564(元)
滞纳天数为=28-10=18(天)
城建税应处滞纳金=1316×18×0.05%=1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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