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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个税重难点(5)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本章是考试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考试的题型搭配一般是一个计算问答题和若干选择题。本章需要着重关注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等知识点。>>快速领取cpa考试干货资料包!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注意】但是计算税额时,仍旧是用一次性奖金的数额。

【精选例题】

假定中国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税后工资为3 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 0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 000÷12=5 000(元),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

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0 000×10%-210=6 000-210=5 790(元)

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参照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执行。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税方法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

2、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注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外+外),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三、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1、房改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此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

2、除上述情形,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四、关于廉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1、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只要合规,即使是货币补贴也可免征)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概括版,非教材原文):

(1)有血缘、亲属关系;

(2)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六、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房、说、学)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津贴是要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

4、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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