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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城建税和烟叶税

作者:233网校 2019-08-13 11:41:00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本章属于税法考试的非重点章节,涉及两税一费的内容,可以单独以客观题形式命题,也可以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计算问答题或者综合题当中命题,但难度不大,学员本章学习需要关注城建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税款计算、烟叶税的征管等知识点。预计2019年本章分值在3分左右。>>快速领取cpa考试干货资料包!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城建税税率

1、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7、5、1→市、县镇、其他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包括撤县建市)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其他地区为1%(包括海上油气田)

【注意】

(1)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受托方的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1、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2、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纳税人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补+罚)

4、“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真题重现】

1、(单选题)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3.25万元     

B.3.5万元

C.4.55万元      

D.4.9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2、(单选题)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40             

B.41.5          

C.42.50          

D.44.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0-50+530-30)×5%=40(万元)。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随“两税”减免而减免、退税而退税;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费,一律不予退(返)还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地点随“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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