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演进,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设计师、直播电商从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末,全国登记在册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37亿人,占城镇就业总量近30%。在此背景下,《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保障政策’,将其作为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关键一环,彰显了立法对就业形态深刻变革的主动回应与制度前瞻。
该政策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以法治化方式系统破解灵活就业者的‘三无困境’: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维权通道。具体体现为三大制度创新:其一,参保机制突破——允许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覆盖平台类从业人员;其二,服务供给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设‘灵活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岗位信息匹配、劳动关系风险提示、权益保障指南等定制化服务;其三,权益保障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合作’‘承揽’等名义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强调‘鼓励+规范’并重:既通过社保补贴、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激励措施提升灵活就业质量,又严禁将灵活就业异化为规避法定劳动义务的工具。教材明确指出,此类政策本质是推动劳动保障制度从‘单位依托型’向‘个人可携型’转型,确保就业形式多元,但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打折扣。这一制度设计,正是积极就业政策‘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集中体现。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