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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正式迈入‘法治化契约时代’?

来源:233网校 2026-08-11 10:37:52
导读:从1954年劳动部试行招工合同办法,到1995年《劳动法》全面施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经历了由政策引导到法律强制的根本跃升。本文严格依据教材关于立法背景、制度突破与历史定位的表述,阐释其作为‘契约时代’开启标志的法理逻辑。

为什么说《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正式迈入‘法治化契约时代’?

在《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教材中,《劳动法》被明确界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历史性评价的核心落脚点,正在于它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首次系统确立了以劳动合同为载体、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以司法救济为保障的劳动关系运行新范式——即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契约时代”。

这一时代转型具有清晰的纵向演进脉络。教材[1]指出:早在1954年,劳动部即发布《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要求“劳动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严格遵守”;1957年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须“与农业社和外出做工的临时工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些早期规范均属部门规章或行政规定,效力层级低、适用范围窄、约束刚性弱,劳动合同长期处于“可签可不签、签了也难落实”的政策倡导阶段。

而《劳动法》的划时代意义在于实现三大质变:第一,效力升格——从行政规范跃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层级的普遍约束力;第二,地位法定——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使签约义务从“鼓励”变为“必须”,从“例外”变为“原则”;第三,功能重构——劳动合同不再仅是用工凭证,更成为界定劳动关系存续、工资工时、解除终止、争议解决等全部权利义务的唯一法定依据,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亦须“以合同为据、以法律为准绳”。

教材特别强调:“通过《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通过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这一定性揭示了本质:《劳动法》终结了依赖行政指令、单位内部规章或口头约定调整劳动关系的传统模式,将劳资互动全面纳入成文法框架与契约理性轨道。因此,其施行之日,正是我国劳动关系告别人治惯性、拥抱法治契约的庄严起点。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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