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家政服务等非正规经济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从国际上看,非正规经济活动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全球性的社会经济现象。据2000年我国劳动保障部调查,国内各大中城市对家政服务需求的岗位达到1500至2200万个。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经济增长进入一个重要阶段,消费结构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必将增加,估计目前空缺的岗位占总需求量的40%左右,而且总需求量还在增长。因此我国应当正视家政服务等非正规经济,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提供适当的制度支持,那么家政服务业成为我国的一个产业指日可待。地方政府特别是劳务输出地政府也应当抓住这一良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如给予一定培训费用,适当放宽融资条件,给予税收优惠,准许以民办非企业形式开展家政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经笔者实地考察,政府给一名贫困农村妇女提供一两百元的启动资金,即可让其通过家政服务一年内收入3000元以上。以从四川到北京做驻家家政服务员为例,政府给每位农村妇女垫资150元组织到北京做家政,用首月工资偿还政府垫资,按平均每人每年工作10个月每月400元工资计算,除去路费开支,保守估计年收入达到3000元,这相当于四川每户农民年平均的纯收入,当年即实现农民增收100%。若政府循环使用100万元的启动资金,一年内使用20次可将13万农村妇女输出,让13万个家庭脱贫,而政府还能收回本金100万元继续使用。
2.提供社会保障机制。非正规经济缺乏社会保障,发展家政服务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主要包括:(1)建立家政服务人身、财产保险制度,包括家政服务员与客户双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增加家政服务的安全感。(2)对家政服务员提供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将家政服务员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可采取设立“农民工专户”的灵活形式。
3.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标准,适当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协会,打击非法职介,优化家政服务市场,以促进家政服务市场的长远发展。
4.切实保护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将家政服务劳务关系全面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实行家政服务员的最低工资限制和休假制度(如规定一周应有一天休假),完善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合同。在妇联、劳动部门、行业协会设立维权部门,建立支持家政服务员的仲裁制度和起诉制度。可以借鉴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在“菲佣”输入地成立劳工服务机构的做法,劳务输出地的当地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在输入集中地建立农民工服务机构,为输出地的民工服务。
5.完善劳动力市场,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家政服务业转化的通畅渠道。劳力输出地政府或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组织,与输入地建立长期的固定的联系,输入地应当加强指导。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城乡联合的跨省区的农村劳力市场,形成“输出地—跨省劳力市场—家政服务机构”的联动和互动,减少中间环节,保证信息畅通,节约成本,减少进城务工的盲目性,并通过法律、法规消除城乡的、地区的就业歧视。
6.倡导社会正确认识家政服务工作,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媒体、政府的导向作用,将家政服务作为一项职业看待,根除认为家政服务是“伺候人”、“下等人的工作”等错误观念,要求家政服务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并希望社会和客户对家政服务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对家政服务员平等相待,给予人文关怀,为从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