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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详细的工伤常见问题及实操技巧指南请收好!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月3日
导读: 工伤怎么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在哪里认定?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发生工伤了哪些费用找公司赔?详细阅读下面操作指南,并把它收藏好,以后需要用的时候,再翻出来对着做,会节省很多时间

工伤怎么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在哪里认定?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发生工伤了哪些费用找公司赔?详细阅读下面操作指南,并把它收藏好,以后需要用的时候,再翻出来看看,会节省很多时间。

一、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办理流程

工伤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认定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政务服务中心,每个地方的认定机构可能不同,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申报认定。

五、工伤哪些费用找公司赔?哪些费用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6、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六、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赔偿?

可以同时赔偿,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需要履行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七、用人单位是否能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全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实际上,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规避工伤赔偿风险极为重要,特别是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甚至出现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为用人单位分担巨大的赔偿负担。

案例一: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日国庆放假,张某在假期最后一天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路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案例属于工伤吗?

判定结果:不能认定工伤。

依据:10月3日无需上班,这不属上班途中,不能认定工伤;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不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A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某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其未经请假便提早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在事故中无责),A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认定为工伤?

判定结果:不能认定工伤。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合理时间,二是合理路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但提早下班的行为主观上不是为了完成工作,和履行职务无关,客观上未经单位事先知晓和许可,无正当理由,属于擅自离岗。所以受伤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公司部门聚餐出事故算工伤吗?

某公司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员工聚餐,工作人员李某在聚餐完后回家打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严重,无法再从事正常工作。但该公司未给李某签合同、缴纳社保,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发放李某工资,又因李某无法工作,12月、1月工资也未发放,年终奖金未兑现。请问是否认定为工伤?

判定结果:认定为工伤。

依据:案例中聚餐虽然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的,但因为活动是由公司授权部门组织,聚餐应该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续。并且李某发生车祸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内,李某在事故中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应判定为工伤,同时,由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最后还有一份福利送给大家,工伤保险业务实操手册,凡是涉及到工伤方面的知识都齐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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