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总结:
受委托人(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
(一)标准施工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地位
1.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4)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2.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1)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真题回顾:
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现场移交等工作尚未完成时,监理人的正确做法是( )
A.按时发出开工通知,顺延合同工期
B.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C.推迟发出开工通知,顺延合同工期
D.推迟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当发包人的开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接近约定的开工日期时,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条款 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本题考点】开工通知 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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