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总结:
1.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以一并验收和移交,也可以分部移交。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施工期运行
一般情况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时,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
(1)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认为不具备条件,在28天内通知承包人整改;认为具备条件,在28天内提请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 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时,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经监理人复查整修和完善工作达到了要求,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工日仍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3)延误进行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
真题回顾: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竣工日期应以()为准
A.监理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
B.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C.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日期
D.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的日期
【本题考点】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管理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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