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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监理《合同管理》真题考点:《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6-06-30 00:16:02

真题考点总结: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①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⑤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回顾:

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检查造成损失和停工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有()

A.撤换发包人代表

B.中止施工合同

C.顺延合同工期

D.赔偿停工损失

E.免除承包人质量责任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本题考点】民事与刑事责任P25

完整版2026监理《合同管理》真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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