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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直接申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7 10:00:56

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宿职评〔202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各驻宿单位或外市在宿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宿州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授权其他市直单位组建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市人社局不再组织该专业的评审。尚未设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可委托市人社局组织开展。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专业分别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广发〔202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市监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应急〔2024〕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网信办〔2024〕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数资〔2024〕1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宿州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级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http://link.233.com/19398/。

3.登录方法: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打开“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后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4.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发现未按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在上传上述2份材料时,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统一向宿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社局)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主楼二楼242室),报送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8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出具(系统内同步上传)。

2.《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3.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涉密材料(提交2份纸质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

(无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评审表可系统内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和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工作。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三)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各级审核单位应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认真核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单位公示及公示时间情况。推荐单位应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申报人上传2份申报材料和隐去其中1份材料相关敏感信息的审核要求。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审核时,发现存在没有按照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则判定申报材料无效,终止申报流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费用在申报材料经组建单位(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7-3021623。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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