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先后制修订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20余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近期,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研究编制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2026年版)》,旨在指导基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管法定职责,指导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法定义务,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基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人员和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如有疑问,可与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水土保持司 010-63204573,jdc@mwr.gov.cn
长江水利委员会 027-82828733,stbcj@cjw.gov.cn
黄河水利委员会 0371-66028067,1035269573@qq.com
淮河水利委员会 0552-3093653,shaobr@hrc.gov.cn
海河水利委员会 022-24102655,hwshuibaojiandu@163.com
珠江水利委员会 020-87117993,zwsbc@pearlwater.gov.cn
松辽水利委员会 0431-85607185,hd6205@126.com
太湖流域管理局 021-25101068,fengchangdong@tb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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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标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
内容来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