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施工预算、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1、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材料定额中未列明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作调整。凡材料已列示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远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台时数乘系数0.75计算。
定额均按不含超挖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