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水利建筑工程(14小类)工程量清单和水利安装工程(3小类)工程量清单两大类。
1.项目编码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共分五级。

第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第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为第一级;
第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为第二级;
第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为第三级;
第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为第四级;
第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为第五级,由清单编制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2.项目名称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类工程(编码一至六位)必须按照规定依次选择顺序编制,不得更改,在同一项目划分级别下的分类工程名称不得重复。
分类分项工程(编码七至九位)的划分,按照工程项目属性选定分类分项工程的一至九位项目编码,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的最末一级分类分项工程项目。
3.计量单位
以m³、m²、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4.工程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合同最终结算工程量。
合同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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