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其他。
(1)人工费。
1)基本工资:①岗位工资;②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生产工人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
2)辅助工资,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假日加班津贴等。
(2)材料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3)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费等;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折旧费。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3)安装拆卸费。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
5)动力燃料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费用,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内。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为0.3%,安装工程为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为0.3%,安装工程为0.5%。
(6)临时设施费。
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例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
临时设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为3%。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为1.8%~2.8%。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为1.5%~1.7%。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8)安全生产措施费。
(9)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设,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工程验收检测费等。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①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②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其他费用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①枢纽工程,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②引水工程,建筑工程为0.6%,安装工程为1.1%;③河道工程,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1.0%。
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0.5%。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土石方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土石方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4%~5%,敞开式掘进机费率取低值,其他掘进机取高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