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用于在招投标阶段直至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变更、索赔、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计日工应单独列入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暂列金额中的金额由招标人填写,一般可取估算合同价格的5%左右。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由发包人管理。
【注】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并不是属于承包人所有或一定要发生,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形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