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因拖延导致的不确定性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此外,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安排旨在强化合作方之间的协作关系,同时也为招标人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固的合作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额外条件,亦或是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需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这体现了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项目按时启动的关键步骤之一。
科目:合同管理
考点: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工程设计评标中如果发现有两家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及投标报价都相等,则应当按照()的优先排序。
A.投标报价低
B.设计方案得分高
C.设计资质等级高
D.项目负责人业绩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