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法律法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信息报送要求有哪些?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不仅包括初始备案,还包括在资产管理计划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报送。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及展期
如果资产管理合同发生变更,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备案报告应说明以下内容:
变更内容。
变更是否涉及改变投向和比例。
托管人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变更告知方式。
变更是否设置开放期。
退出情况及是否有巨额退出情况发生。
如果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人还应当说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展期的相关要求。
2.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和清算
如果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清算结束后,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送协会,报告中应说明:
清算结果。
清算后的财产分配情况。
3. 资产管理计划的定期报送
资产管理人应当每月10日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以下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
投资运作情况。
资产最终投向。
此外,资产管理人还需要按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并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
通过以上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管理人在备案和信息报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