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相关规定”是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第三章第一节的内容,学完这一知识点后,建议大家通过大量试题练习来巩固,如此方能在考场上稳操胜券,避免丢分!

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章节题练习:航道法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河道内(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A.设置渔具
B.设置水产养殖设施
C.倾倒砂石
D.采砂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六条规定航道规划应当包括( )。
A.规划目标
B.环境保护目标
C.防洪目标
D.水资源利用目标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3、航道工程施工影响航道正常功能时,负责调整航标或航道位置的单位是( )。
A.建设单位
B.海事管理机构
C.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D.航道施工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是( )。
A.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B.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的
C.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
D.在通航建筑物内从事货物装卸,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E.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