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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19-08-13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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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的形式

法人内容说明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分类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1)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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