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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9-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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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受聘单位

1. 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 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执业岗位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执业岗位范围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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