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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必备!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时间期限考点汇总篇Ⅰ

作者:233网校 2020-02-21 09:15:00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正处在备考的重要阶段,为帮助考生们快速记忆重要知识点,本篇梳理了一建《工程法规》教材中的时间期限相关考点,并进行了汇总,以助大家更快记忆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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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7、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只是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9、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0、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2、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1)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2)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3)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1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5、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1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9、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資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撤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5、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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