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所有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举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从而免除补偿责任。例如,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方式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或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三、共同补偿与追偿
对于已经进行了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如果事后查明了具体的侵权人,可以向该侵权人追偿。这样既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也维护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一名行人在经过某小区时被从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法院判决该栋楼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事后,通过调查发现,花盆是从某一住户阳台坠落的,该住户最终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并向其他住户退还了补偿款。
综上所述,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要求建筑物使用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补偿责任,但同时也提供了举证免责和追偿机制,以保障各方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