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该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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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 直接负责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单位罚金:除了对个人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 共同犯罪:如果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十年内未被发现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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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 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 连带责任:如果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2017年,某市一在建商业综合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经调查发现,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工程监理单位也未履行其监督职责。最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这些单位还被要求支付巨额的民事赔偿。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刑事责任,还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