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的非招标采购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是两种常用的采购方式。尽管它们都属于非招标采购制度,但在评审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帮助读者了解这两种采购方式的评审标准及其适用场景。
一、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标准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标准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
价格:竞争性谈判通常以最低价或合理低价为原则,选择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技术方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履约能力: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包括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
二、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标准
竞争性磋商则更加注重综合评审,评审标准更为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与竞争性谈判类似,竞争性磋商也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但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为唯一标准。
技术方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服务质量: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包括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
信誉:考察供应商的市场信誉和历史业绩,包括以往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客户评价。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评审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政府应急物资采购
某市政府为了快速采购一批应急物资,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部门发布了谈判公告,并邀请了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经过多轮谈判后,最终选择了一家报价合理且能够迅速供货的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采购部门主要关注了供应商的报价和技术方案,确保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案例二:某市文化活动策划服务采购
某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了采购一项文化活动策划服务,选择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在发布磋商公告后,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磋商。经过多轮磋商和评审,最终选定了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采购部门不仅考虑了供应商的报价和技术方案,还重点考察了其服务质量、市场信誉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四、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在评审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标准相对单一,主要依据价格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而竞争性磋商则更加注重综合评审,除了价格和技术方案外,还考虑服务质量、信誉等因素。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对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且时间紧迫的项目,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而对于需要综合评审且应用范围更广的项目,则可以选择竞争性磋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是( )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项目
B.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C.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D.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E.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