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意味着,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89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案例分析
假设某建筑公司A与供应商B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需将建筑材料运送到A公司的施工现场。然而,当B将材料运到现场时,A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这批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B可以将这批材料提存,风险从提存之日起转移给A公司。
提存的具体规定
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管,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提存的条件:提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2)债务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3)提存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提存的效果:提存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风险由提存之日起转移给债权人。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实际交付:当出卖人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时,风险转移。
提存: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出卖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风险从提存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指定地点: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交付地点,标的物到达该地点并通知买受人后,风险转移。
运输途中:如果标的物在运输途中,且承运人是按照买受人的指示进行运输,风险从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总结
理解和掌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规则,对于处理实际工程中的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使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甲施工企业向乙建材公司购买一批水泥,关于该买卖合同中水泥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由于甲自身过错,导致水泥交付期限推迟一周,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的时间相应推迟
B.若甲拒绝接受水泥或解除合同,则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乙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承担
D.若乙出卖的水泥为在途标的物时,则其损灭失的风险自水泥交付完成时,由甲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B选项错,前提是质量有问题。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乙)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正确。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D选项错。
2、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 )起转移给买受人。
A.合同生效时
B.合同订立时
C.标的物交付后
D.合同履行时
3、下列情形中,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A.标的物需要运输,当事人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B.施工企业购买一批安全帽,出卖人尚未交付
C.标的物已抵交付地点,施工企业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施工企业仍未前往提货
E.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未附产品说明书,施工企业已接收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符合。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C选项符合。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D选项不符合。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E选项不符合。


























